
□蒋璟璟
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留言板上发帖称,深圳小学放学时间过早,不方便职工家长接送及看护,建议延时至18:30放学。对此,深圳宝安区教育局回应: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至18:00,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放学的由学校予以妥善安排。(澎湃新闻)
学校多晚放学,才最方便家长?之于此,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情况,想必没有标准答案。此前,为了解决由来已久的“三点半难题”,各地系统性落地实施了课后延时服务。在设计这一制度时,一个基本的指导思路就是,“推动孩子的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这种“衔接”,注定只能是“大体的衔接”,而不可能是“严丝合缝的衔接”。从现实层面看,大多数城市将延时服务的结束时间定为17点半、18点,这与上班族通行的工时制是相适配的。
应该说,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公立学校的延时服务尽管在某些细节上暴露出了不足,但整体上还是广受认可的。什么是恰当的延时服务?至少,绝不是“放学越晚越好”。而是应该综合考虑成本的可负担性、惠及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助益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效果。此番,有市民建议深圳小学延时至6点半放学,这显然并不是基于上述框架的成熟思考。按照自身的特殊性与个性化需求,来呼吁一般性的规则调整,这难免缺乏说服力。
就做好家校衔接而言,学校固然有学校的责任,但这种责任绝不是“无限责任”。诚然,现实中,有不少家长下班晚赶不上接孩子,这其实未必是学校能够解决的。有些是工作性质的原因,有些是“加班文化”所致,不方便接送孩子,也就在所难免了。为此求解,各家有各家的办法,有些是找市场化的托管机构接娃,有些是麻烦家里的长辈帮衬,还有些则是拜托邻居熟人等顺路接回……接娃这件事,总归能找到办法,这也是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共济互助的弹性之所在。
其实,在日常场景下,就算是到了延时服务结束时间,学校对于家长还没来接的孩子,也不会赶出校门、不管不顾。这类“看护安排”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标准化、正式化而已。所谓家校共育,有制度、规定所塑造的部分,也有情感、责任所维持的内容。有商有量、灵活应对,有了这种相互体谅和处事默契,又何必非要执着于放学时间是不是延迟到下午六点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