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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交警加强和改进执法三项措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13:31:00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即日起采取如下三项措施。

一、对下列违法行为实行 “首违警告”:

1.机动车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于在城市道路上的情形);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说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同时在本次交通违法前6个月内无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二、对下列违法行为实行 “轻违免罚”:

1.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3.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说明:现场执法中,当事人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仅给予口头警告。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或者经口头警告后6个月内又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严处:

1.酒驾醉驾;

2.严重超速;

3.超员超载;

4.严管路段违停;

5.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6.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8.非法改装;

9.炸街飙车、追逐竞驶;

10.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11.涉牌涉证交通违法;

12.出租车故意不关尾厢遮挡号牌的。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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